“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的残障融合就业”研讨会在穗召开

作者: 时间:2023-12-06 点击数:


12月2日,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的残障融合就业”研讨会在穗顺利召开。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等单位参与合办本次会议。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研究基地、残联决策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企业、残障社会组织的30多位代表参与了研讨。


本研讨会开幕式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周露露主持,她首先代表主办方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的支持以及对到会嘉宾的感谢,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一起走进实践,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重难点问题,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制度建设和服务贡献智慧。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耘向大会致辞,介绍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的工作性质以及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残障融合就业的相关工作情况。广州大学科学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李雁代表广州大学对大家表示欢迎,介绍了广州大学以及与残障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教学研究工作。广州市残联维权处处长古念群分享了广州促进残障就业工作的特色、重点难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肖世杰教授致辞欢迎专家学者关注实务问题,探索前沿议题,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平等、参与、融合、共享。


研讨会的第一单元“What & Why: BHR视角下的残障融合就业”,由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梁晓晖主持。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张万洪教授以“工商业与人权框架与残障融合就业”为题介绍指出,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为残障融合就业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策略;而残障融合就业领域的丰富经验,也为企业负责任工商业行为提供了有益借鉴。二者的交叉,以及各自领域研究者和行动者的“会师”,构成了本次研讨的特色。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江传曾教授以“健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为题,结合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实际问题,分享了如何建立综合的责任、约束、支持、激励、引导、供给机制,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系,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主任丁鹏博士以“工商业与人权框架下的残障融合就业”为题,以“挂靠”残疾证的“假就业”问题为例,分析了深层的法律规避和能力主义偏见带来的挑战;并建议残障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硬法与企业人权尽责领域的软法,应当刚柔并济,共同促进残障融合就业。

在第一单元的评议中,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银华教授强调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和法学院残障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应当关注行政机关和企业的残保金制度,促进残障人的实质就业与公平就业。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认为,在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探讨残障融合就业问题,让人深受启发。应该关注残障就业背后的社会歧视问题,并从五个维度的转变来探讨残障融合就业,亦即:残障群体从客体到主体、从观念到制度、从宣示文本到解决问题的落地、从福利到权利、从物理空间到数字空间。




研讨会的第二单元“支柱一:残障融合就业的国家义务”,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肖世杰教授主持。厦门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陈军主任以“悦纳共融 多元服务——促进区域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为题,介绍了当地政府部门采取多项积极举措,包括普遍建立爱心屋、深度结对帮扶、鼓励企业创新安置就业形式等,促进残障人融合就业的成效。闽江学院法学院陈博副教授以“残障就业歧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题,结合最新司法案例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初步形成了救济残障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为探索实质平等标准、阐释国家的积极义务、主张企业在工作场所无障碍与合理便利方面的责任,提供了富有启发的参考。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理事长戴榕女士以“融合就业政策倡导——广州实践经验”为题,分享了当地家长组织倡导完善心智障碍者职业教育体系、尝试和推广支持性就业的经验,并从自下而上的视角,总结了倡导残障融合就业的关键策略,包括校-企-社-政的协调、从学校培训到企业实习的转衔、基于实证数据的倡议、联络媒体传播正确理念等。

在第二单元的评议中,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赵树坤教授指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促进融合就业方面,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探索已经开始;法律、政策和相关规范文件作为国家促进残障就业的可用抓手,其变革值得期待。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吕川副教授指出,残障人在现实生活中处于边缘地位,社会流动性较弱,根源在于底层文化建设不足。残障工作应当成为一项公共治理事业,落实到政府义务方面。参考广州的母婴公共设施建设在全国领先,残障工作能否效仿。



研讨会的第三单元支柱二:残障融合就业的企业责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唐颖侠副主任、副教授主持融易咨询、国际劳工组织GBDN中国负责人周海滨先生以“ILO 全球商业与残障网络推动融合就业的路径与中国实践为题,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对工商业与人权政策的认识,包括道德社会、法律和商业因素;国际劳工组织对外公布了其开发的残障融合自测工具,包括6大类41个指标。他还介绍了中国企业和机构的一些具体实践,例如“融合之路”培训,让企业更容易提供合理便利。中德融创工场项目总监王丽女士以社会企业模式支持心智障碍者持续就业的实践与挑战为题,介绍了中德融创工场作为GBDN第一批成员,是立足于江苏太仓的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由于用人单位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心智障碍者少有得到匹配的教育和服务的机会,成为最难就业的一个群体。中德融创工场的经济赋权关注工作8小时之外的残障社会融入,桥接雇主和求职者,依托太仓几百家企业的产业链得到经济支持,同时得到残联支持,通过可持续运转、观察-解决-操作-跟踪、选岗改岗模式,目前为心智障碍者提供了57个全职岗位。

在第三单元的评议中,广州大学人权研究袁兵喜教授指出,国家保护、实现、促进人权的义务,体现为多种形式。例如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曾开展人权培训。企业作为尊重责任的主体,也要参与到这些人权教育活动中。还应按照残障类别,建立不同的对接平台,给予企业更多的实践空间。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就业支持部门主任谢洁莉女士指出,用人单位的顾虑在于无障碍环境和政策法律风险。家长组织目前开展的就业支持,暂时还是以庇护就业为主。广州有很多工疗站,提供日间照护等服务;番禺、黄埔等地工厂比较多,如何整合这些资源开展残障融合就业试点工作,是将来工作的重点方向。



研讨会的第四单元支柱三:残障融合就业的有效救济(开放式圆桌论坛)广州大学法学院合规研究院张颖副院长主持。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李子瑾副教授,以平等反歧视法视角下的残障融合就业为题,概括了慈善-医疗-社会-权利模式的发展,指出残障界定的不确定性、流动性。残障融合也应该有多领域、多维度的选择可能性。融合就业延伸到就业前的招聘,就业后的支持,覆盖全生命周期。从禁止就业歧视到提供合理便利、采取积极就业措施的转变,给传统反歧视法提出了较大挑战。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高级讲师彭飞扬女士讲述了自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32年的感人经历,表达了对残疾朋友的深厚感情。她感慨从最早在老家开展残障就业工作没有政策资金支持,靠大家自食其力,到现在广州优良的残障就业环境和支持性就业条件。残障融合就业目前仍面临较大困难,需要更多支持,但应看到很多企业也在努力跟进。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总干事梁志图先生从融合就业的三种模式(推出去就业、一定程度的庇护性就业、养护服务)出发,认为需要从融合教育阶段开始发力,前端就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可以借鉴澳门经验包括成立大量康复机构、庇护工场,政府稳定投入,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将来可以考虑把企业信用体系纳入残障用工约束机制,对残联和民政的购买服务设立考核指标。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分析了残保金征收的问题,包括其计算基数看似公平,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农村残障人较难享受到残保金福利。他建议用绩点法取代现有的固定聘用比例;为不同性质、行业的单位设立不同比例;残保金支出适当向农村倾斜,进行跨地区流动。



在自由讨论阶段,代表们积极发言,就如何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残障融合就业,提升企业管理层的残障人平等观念,传播成功案例,细分就业支持的梯度,强化职业培训的专业性等问题深入交流了经验。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会杨松才做总结发言,他指出,本次研讨选题新颖、别具一格;与会者发言从国际标准到国内制度,从历史到现状,从权利到义务,从理论到实践,紧扣核心问题;评议也切中要点、画龙点睛。残障融合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观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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