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2023年
工作简报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2024年1月26日
【学术成果】
2023年,我院科研人员共发表学术论文20篇,其中,人文社科一B类论文1篇,一C类论文1篇,CSSCI 9篇;获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1项,横向课题3项;出版著作3本;获广州大学认定智库成果C类 2 项,D类1项。
【论文】
1. 刘志强教授发表于《政法论坛》2022年第6期(CLSCI期刊)的论文《“数字人权”再反思》被《新华文摘》2023年第3期全文转载。
2. 王堃副教授在《决策与信息》2023年01期发表《信息技术时代我国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挑战及应对》一文。文章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全方位重塑了劳动的形态。重塑了技术劳动形态,在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同时让员工面临更大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重塑了体力劳动形态,凸显了传统劳动法律制度的滞后;重塑了劳动力市场,让就业形势愈加严峻。这些重塑导致了工作和生活边界模糊下劳动者的休息权遭到严重侵害、平台化和系统化管理下劳动者遭受着过度严苛的控制、信息技术对劳动场域的全面介入致使大量劳动者难以跨过数字鸿沟沦为“数字难民”,我国劳动者权利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与此同时,挑战与机遇相伴,当前关键是要以拓展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打造政府、媒体、公民、行业组织等多方协力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格局,以保护灵活就业为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以推动科技惠民能力为核心优化创业就业新环境,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法律制度改革、技术发展进步等多层面着力,维护好新技术时代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保障权益,推进实现全民高质量就业。
3. 刘志强教授在《学术界》2023年01期发表《论共同价值的三种人权法理》一文。文章认为:共同价值与人权法理之间蕴含着“理一分殊”的结构关系,“理一”即共同价值,“分殊”即人权法理,而人权法理可以类型为普遍人权法理、一般人权法理、具体人权法理,三者的逻辑结构是彼此关联、逐次演化。共同价值的普遍人权法理以“人的尊严”为基础内涵,包容多元价值,支持全面性的人权体系,形成道德人权普遍性的规范效力。共同价值透过一般人权法理沟通道德人权与法定人权,呈现出以防御权、合作权为典型的运行模态。共同价值融入公法、私法、公私综合法形塑实有人权,以具体人权法理连接人权法律话语和人权法治话语。共同价值“理一分殊”大结构,嵌套着人权法理的三元小结构,在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探索最低限度的人权法理共识。
4. 李思博士在《依法治教——教育法律人类学文集》2023年版发表《教育惩戒的域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文章认为:教育惩戒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考察中国教育理论和实践,针对教育惩戒应否使用存在肯定与否定的争议与分歧,这直接影响教育惩戒的准确定位和顺利实施。通过认真考察和梳理以英、美、日、韩为代表的国外教育法治发达国家在教育惩戒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和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在坚持和遵循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基本方针下,更好地、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教育惩戒性质与内涵,从而实现依法、合理惩戒。
5. 谢晖教授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01期发表《论法律预期能力的立法预设》一文。文章认为:作为人们交往行为预期机制的法律,其预期能力的大小与立法预设息息相关。立法过程有三个位阶的立法方法,其中一阶立法方法用来认识和解决事物关系的规定性,并把所认识到的规定性赋予法律预期;二阶立法方法用来在多元对立的价值和事实中,通过交涉辩驳,借助或包容、或选择/排除、或设定价值与事实的效力位阶,安排法律的价值和事实预期;三阶立法方法则针对既定法律预期的缺陷(模糊、冲突或空缺),在立法上设置救济方案,进而在实践中逐渐完善法律预期,提高法律预期能力。显然,一阶立法方法通过“真”来“加持”法律预期;二阶立法方法通过“善”来“加持”法律预期;三阶立法方法则通过“美”来“加持”法律预期。
6. 谢晖教授在《理论探索》2023年02期发表《防卫内在制度及其外在化》一文。文章认为: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超出我国法学家特别是刑法学家的视界,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务界与学术界对它的看法也有歧义,特别是针对防卫热点案件的讨论,更是热烈且尖锐。跳出法定概念正当防卫本身,换个视角观察,则防卫是人们立基于好利恶害之人性的内在需要,防卫行为是此种内在需要的行为表达。置诸制度,防卫是主体对自我的习惯权利,同时也是主体对社会的伦理义务,这构成防卫作为内在制度的基本规范结构。而防卫的内在制度只有外在化、正式化,才能收到更好的正当效果和有力保障。
7. 刘志强教授在《法治时代》2023年02期发表《构建中国特色人权法学知识体系》一文。文章认为:构建中国特色人权法学知识体系的逻辑是,以学科体系为统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依次推论展开。从人权法学学科体系来看,需要突破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范式藩篱,寻找沟通人权法内外视角的渠道,由此构建人权法学元学科、一般学科、具体学科三类学科体系。从人权法学学术体系来看,在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基础上,提炼出全新的人权法学命题,包括人权代际革新命题、合作权命题、融贯模式命题,并将其系统化为人权法学学术体系。从人权法学话语体系来看,在完成人权法学学术体系向话语体系的逻辑转换过程中,形成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律型人权话语、法治型人权话语和法理型人权话语,全面提升我国人权法学话语体系的感召力与说服力,从而构建出中国特色人权法学知识体系。
8. 谢晖教授在《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02期发表《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的法理分析》一文。文章认为:民间规范是地方法治中最重要的辅助规范,地方立法应突出其地方性,关注并吸收被当地公民普遍接受并运用的民间规范。立法以及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在法学理论上,不同法学流派的学者多有论述;在法律上,已然具有一定的规范根据。在我国,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必要是因为民间规范集中表现着法治以及地方法治的社会基础,可能是由于民间规范不仅广泛存在,而且治理作用明显,并且我国既有法律对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提供了一定保障。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需要遵循民间规范的系统调查、内容识别和具体吸收等基本方法。
9. 谢晖教授在《法学》2023年02期发表《论法律预期目的冲突司法救济的默会维度——一个默会正义的思考》一文。文章认为:法律不仅是能通过语言表达的逻辑化、体系化的明述知识,而且很多时候也是无法通过语言表达,只可意会的修辞性、亲知性的默会知识。司法通过个案救济法律预期目的冲突时,既面对着在冲突的法律预期目的之间的选择,也面对着在冲突的诉求和“证据”面前的采信,还面对着法律适用于案件事实中的妥适性、可接受性等问题。这些都是法官面对的默会知识。藉此,法官在个案裁判中追求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是默会正义知识。此外,法官在裁判相关问题时,其本身的经验、亲识,以及判断是非、运用法律、协调正义的独特能力等,更增添了司法救济法律预期目的冲突时的默会内容。
10. 刘志强教授在《中外法学》2023年03期发表《中国人权法学“三个基本”重构》一文。文章认为:现有中国人权法学在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和基本理论上均存有瑕疵。基本概念的缺陷在于拼凑、虚置和片面;基本问题的短板在于规范上的封闭与价值上的单一;基本理论的限度在于话语、制度和道路自信的缺失。中国人权法学“三个基本”的重构逻辑是重塑概念、导入问题、升华理论。基本概念可以通过价值基础、构造层次和话语表述进行完善。基本问题既需从规范层面融贯知识构成、整合实施机制,还需从价值层面深化人权法治的联系、突出中国道路的特征。基本理论在本体理论中完成两个超越,在经验理论中以特殊支撑普遍,在治理理论中正视并坚定立场。如果将基本概念视为“点”作为人权现象的突破口,那么基本问题就可以视为“线”,将这些散点串联所形成的层级关系,进而基本理论就可以视为“体”,将基本问题在空间维度上展开,更全面地观察思考人权现象。中国人权法学“三大基本”关系:在因果关系上,“三个基本”是从原因到结果的循环链条;在论证方法上,“三个基本”是从归纳到演绎的方法转换;在知识体系上,“三个基本”是从核心到系统的视角展开。
11. 谢晖教授在《政法论坛》2023年04期发表《论权利推定的类型与方法》一文。文章认为:权利推定是“剩余事实”存在的必然要求。所谓“剩余事实”,是法律所漏列的事实。作为一套逻辑化的社会秩序之建构体系,法律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事实(关系),总试图无所遗漏地规范并调整之。可事实上,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做到无所遗漏。法律总会因智虑不周或预判困难等原因而漏列一些社会事实。对法治而言,“剩余事实”的存在,不仅意味着法律调整能力和范围的降低,而且意味着法治的逻辑出现了缝隙。面对“剩余事实”的基本处理方式,是根据法律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推定为法律权利。权利推定就是在“剩余事实”出现时,对法治之法的一种必要的救济措施。那么,对其为何不能推定为义务?因为义务的创设只能由立法主体行使。对它的道德义务推定又何以是种权利?因为一方面,道德义务的推定只能对己不能对他;另一方面,公权主体不能为其他主体推定道德义务。权利推定在社会事实上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权利推定和纠纷解决中的权利推定;在逻辑方法上两分为演绎推理的权利推定和归纳推理的权利推定。
12. 刘志强教授在《现代法学》2023年04期发表《论人权治理的三重逻辑及其展开》一文。文章认为:人权治理主要围绕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展开,并通过时间节点、速率曲线、阶梯平面和体系层级四个维度进行动态互构。在理论逻辑中,国家治理是制度运行,人权是价值内核,现代化是前景方向,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共同擘画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巨制。在历史逻辑中,从生存到发展再至幸福的递进式要素权重,作为历史事件所包含基础性与命运性环节存在,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阶梯状人权发展进程中描绘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图景。在实践逻辑中,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创造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三要素共同铸就了人权结构体系,并在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人权实践中实现人权治理的理想图景。
13. 刘志强教授在《人权法学》2023年第二卷04期发表《江某莲诉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2022年中国人权司法保障十大案例评析》一文。
14. 刘会春副教授在《From Missionary Education to Confucius Institutes》2023年7月发表《Confucius Institutes in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Considerations》一文。
15. 刘志强教授在《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04期发表《三论“数字人权”之榷扬》一文。文章认为:“数字人权”目前的争论主要围绕数字人权化与人权数字化而展开。前者试图论证数字人权是新兴人权,后者关注数字时代下人权如何保障。经过对“数字人权”学术表达的“二阶观察”,可以反身性地发现其盲点所在。从社会系统论来看,“数字”与“人权”的结构耦合关系是“数字”与“人权”互为环境、相互激扰,无法融合为“数字人权”,而且还涉及数字科技与人权伦理的不可通约性,数字科技滥用的风险对人权的威胁不容忽视。因应数字时代的人权危机,可以构筑以人权为基石、以问题为导向,无须“数字人权”的人权领域法。这个人权领域法,在道德价值上,要认清“数字人权”等泛化型话语“去意义”的本质,是伪装成权利变相扩张公权力的变异;在规范维度上,要警惕和防范人权被“边缘化”的倾向;在行动策略上,既要关注数字权益保障的“本土化”实践对国际“数字合作”的法治化回应,也要在司法救济中促进“为权利而斗争”,进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6. 谢晖教授在《政治与法律》2023年08期发表《论习惯法的国家立场与社会立场》一文。文章认为:一直以来,法学家对习惯法的论述,主要坚持的是国家主义的习惯法论。该观点强调习惯法与其他法律的表现形式一样,都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观点来自人们对在人民主权下国家的德性依赖和强力认同。但这种依赖与认同,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习惯法的国家唯一依赖,在国家权力越来越一家独大的困顿中日渐被解构。随之而来的法律多元主义思潮,助长了法律的多元性观念。法律多元性主要体现在非国家的习惯法之多元性上,它表明习惯法固然可以依赖于国家,还可以依赖于(多元)社会。国家的习惯法,立旨于裁判规则;非国家的习惯法,立旨于行为规则。国家的习惯法,来自主权者的命令,而非国家的习惯法,来自人们对反复适用,并具有权利义务分配功能和纠纷解决功能的习惯之道德信赖、利益信赖和公正信赖。
17. 刘志强教授在《政治与法律》2023年08期发表《时空建构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一文。文章认为:在时空建构理论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贯穿于其历史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始终。历史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元逻辑”,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之生成背景、主体选择、伟大成就构成了历史性的逻辑脉络。价值逻辑是以基于共同价值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价值体系,突破了普世价值以及绝对主义时空观的封锁,以共识性的价值观为人权的对话、商谈和治理提供了时空语境。实践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叙事风格,有效拓展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空间、勾连了过去与未来的时空联结。理论逻辑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关于人权主体、人权价值、人权功能、人权话语等人权论述的整合,提升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时空构想能力。这四者呈现“四位一体”的时空结构,价值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是历史元逻辑在理想观念、制度设计和话语体系等社会时空领域的延伸,可以从中发现或提炼出具有开创探索性的贡献。
18. 肖世杰副院长在《法治论坛》2023年第四辑(总第72辑)发表文章《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人的实践反思与制度构建》。
19. 刘志强教授的《中国人权法学“三个基本”重构》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3年第4期全文转载。
20. 刘志强教授在《人权》2023年第6期发表了《论人权视域中“人的存在”三重面相》论文。文章认为:国际人权话语呈现“西强东弱”格局,欲冲破桎梏亟需为中国人权话语提供法理支撑。以“人的存在”概念为支点,对照自然、他者和共同体作为参考系,显现出“孤立的人”“关系的人”“权利的人”三重面相,对应三种人称视角递进演绎人之主体性、人权之世界历史性和人权话语之全面自由发展。“孤立的人”是人权的起点,和谐与道德的主体观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序列提供了秩序基础。“关系的人”是人权的外化,世界历史性的时空观为“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奠定了价值基础。“权利的人”是人权的归宿,全面自由发展的合作观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供给了理念基础。
【著作】
1. 2023年11月,刘志强教授独著《中国人权法学理论构建》,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2. 2023年2月,谢晖教授合著《文化法治基本理论研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3. 2023年5月,杨松才教授、肖世杰教授主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第四辑)》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课题】
1. 谢晖教授课题“中华传统习惯权利在我国人权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研究”获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立项。
2. 肖世杰副院长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策性住房管理及处置办法起草服务项目”。
3. 肖世杰副院长获广东省委宣传部委托“《<广东省版权条例>导读与释义》编写项目”。
4. 肖世杰副院长获广东省委宣传部委托“《版权输出奖励办法》制定项目”。
【获奖】
1. 尹航博士撰写的《新时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法律实现机制研究》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第八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三等奖。
2. 肖世杰副院长撰写的《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人的实践反思与制度构建》荣获第十二届廉洁文化暨首届湖湘刑事法学家论坛获奖一等奖。
【研究报告】
1. 肖世杰副院长撰写的《首创以“版权”立法,打通版权全链条——广东省聚焦版权治理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刊于《人民日版·法治参阅》,2022年12月第22期。
2. 刘会春副教授撰写的《美国孔子学院中文教育调查的法律视角研究》课题研究报告,于4月17日提交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智库建设】
1. 12月11日公布的“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3年度智库优秀成果”评选中,我院参评的《提升智库科学决策咨询能力 服务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获“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3年度智库建设优秀案例”;由刘志强教授撰写的《时空建构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论文,获“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3年度智库优秀成果二等奖”。
2. 8 月 28-31 日,受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邀请,肖世杰副院长参加我省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和单项候选项目评估遴选活动。广东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我校发去《感谢信》,信称肖教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按要求完成了分担的各项评估工作,为我省申报候选地区和项目评估遴选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向贵单位及肖世杰教授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3. 9月 19-22 日,肖世杰副院长再次受广东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参加我省各市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项候选项目进行视频评估。评估活动完成之后,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向我校发去《感谢信》,感谢肖教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按要求完成了各项评估工作,为我省申报候选地区和项目评估遴选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地方】
1. 谢晖教授在多省市开展以“习惯权利”为核心的学术调研工作。
2. 袁兵喜教授任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3. 肖世杰副院长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委员、广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法律顾问团常务副团长、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
4. 刘志强教授、尹航博士在校外兼职律师,提高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5. 刘会春副教授任广州大学卫斯理安学院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促进相关文化交流。
6. 王欢副教授积极投身社区事务,服务基层群众。
7. 刘志强教授当选为第一届广州市依法治市咨询专家。
8. 杨松才教授、周露露副院长当选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理事。
9. 周露露副院长当选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10. 刘志强教授当选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11. 杨松才教授、肖世杰副院长、周露露副院长、舒淘淘老师为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骨干成员,为广州市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尽一份力量。
【教育培训】
1. 我院教师共承担了7门研究生课程,以及10门法学院、1门外语学院、3门全校通识课程的本科教学任务,并开设4门慕课课程。我院现有博士生导师2位,硕士生导师8位。
2. 1月16日,肖世杰副院长受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邀请,在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重点就《广东省版权条例》中版权保护方面的内容做了分享与解读。
3. 2月,刘会春副教授给卫斯理安学院的终身学习学院做了“中国哲学”主题的系列讲座,讲座共分3次,讲座内容涵盖中国哲学的起源、哲学流派、各自所处的历史时期,及其重要的哲学思想,并重点讲述了孔子、孟子、墨子、杨朱、老子、庄子、韩非子的哲学观点以及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和其他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及其在当地中国社会的体现。终身学习学院对刘会春副教授一年下来的教学,包括中国哲学、中国文化、书法等给予肯定,并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
4. 3月23日,谢晖教授受邀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法治是法治国家的国王”的学术讲座。
5. 4月15日,谢晖教授受邀为中国人类学会做题为“法律人类学上法的访问场域”的学术讲座。
6. 4月 25 日,肖世杰副院长受邀参加广东省版权局在广州图书馆举办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并作为主讲嘉宾重点讲解了《广东省版权条例》以及就版权保护与版权强国纲要做了重点宣讲。
7. 4月27日,谢晖教授受邀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辅助规范作用于法治的方式”的学术讲座。
8. 4月28日,肖世杰副院长受清远市委宣传部邀请,就《广东省版权条例》进行一系列宣讲解读。
9. 6月9日,谢晖教授受邀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平台规则漫谈”的学术讲座。
10. 9月7日,谢晖教授受邀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法治的多元规则”的学术讲座。
11. 9月18日,谢晖教授受邀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法治的规则支持体系”的学术讲座。
12. 9月18日,刘志强教授受邀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做题为“数字时代人权法研究范式演进”的学术讲座。
13. 9月19日,刘志强教授受邀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研究生,做题为“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状况考察”的学术讲座。
14. 10月,肖世杰教授作为主讲专家参与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广东省版权条例》微课堂”的录制。
15. 10月12日,谢晖教授受邀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地方立法的司法因应”的学术讲座。
16. 10月17日,谢晖教授受邀为兰州大学法学院师生做题为“地方立法的可诉性问题琐谈”的学术讲座。
17. 10月24日,中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在古镇镇举办《广东省版权条例》宣讲培训活动,肖世杰副院长作为《广东省版权条例》(专家建议稿)首席专家,受邀在宣讲活动中解读《广东省版权条例》。
18. 11月23日,我院举办第19期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励学思想讲座,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孙平华教授来院做题为“西方人权话语霸权的成因分析及应对策略”的讲座。
19. 12月19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做客新疆大学法学院百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之“天山法学名家”讲坛(第十九期),做题为“中国人权法学自主性知识体系建构”的学术讲座。
【学术交流】
1. 1月,刘会春副教授参加由夏威夷中国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研究夏威夷国际年会”(the Third Annual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inese Studies),并在大会小组讨论中发言,发言主题为“数字化时代的中文教学:基于范式改变的法律问题”(Teaching Chinese in a Digital Age: Legal Issues Caused by the Paradigm Shift)。
2. 3月11日,肖世杰副院长受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邀请,在由广东省教育厅事务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广东省信息协会、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广东省版权保护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作为论坛嘉宾分享了版权保护知识和解读了《广东省版权条例》的相关内容。
3. 4月16-18 日,肖世杰副院长受广东省委宣传部邀请,在清远建滔裕酒店参加《<广东省版权条例>导读与释义》编写工作研讨,并就编写规范与重点内容做了介绍。该次活动有省司法厅、省版权局、清远市版权局、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广东省人民出版社等单位参加。
4. 4月8日,谢晖教授作为召集人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法律方法》编辑部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法律方法》创刊二十年出版40卷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5. 5 月 29 日,肖世杰副院长受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邀请,在华工大学城中心酒店召开的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为主讲嘉宾解读了《广东省版权条例》,就版权保护相关知识做了重点宣讲。
6. 6月4日,谢晖教授作为召集人参加由河南师范大学承办的第十八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并作开幕式致辞和闭幕式总结。
7. 6月14-15日,“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举办,周露露副院长和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大会。周露露副院长参加了分论坛三“全球安全倡议与人权保障”的讨论。刘志强教授会议期间接受了中国人权网视频采访,并在分论坛五“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参加了研讨,做题为“数字人权与人权保障”主旨嘉宾发言。
8. 6月14日,谢晖教授作为召集人参加由中南民族大学承办的第十九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会议”,并作开幕式致辞和闭幕式总结。
9. 7月,谢晖教授作为召集人由山东理工大学承办的“淄博烧烤与法人类学”学术会议,并作开幕式致辞和闭幕式总结。
10. 8月20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辑部在哈尔滨主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研讨会,在研讨会的第一单元“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中法学期刊的作用”作了即兴发言。
11. 9月16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与《数字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社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数字法学与数字司法”研讨会,并做题为“‘数字人权’的破与立”的主题演讲。
12. 10月5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主办的“商业向善:工商业与人权的国际潮流与中国实践”研讨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属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4届会议云上边会之一,线下会场设在武汉大学。刘云生院长、周露露副院长、刘志强教授参加了本次会议。刘云生教授在本次会议上围绕“工商业与人权的最新发展”主题下进行了精彩的评议。刘志强教授在 “数智时代的工商业与人权”主题下提出一些学理性的追问。
13. 10月6日,周露露副院长、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了在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举办的首届人权法学博士生论坛。刘志强教授在“数字时代人权保障”主题下进行了评议。周露露副院长在论坛闭幕式上作了平行论坛观察员报告。
14. 10月14日,谢晖教授作为发起人之一参加在甘肃政法大学召开的第六届“陇籍法学家论坛”,并围绕“强化西部法学区域性特色助推甘肃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会议主题作了报告。
15. 10月14日,谢晖教授应邀在线上参加由天津大学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研讨会,并作会议发言。
16. 10月14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权理论研讨会于2023年在长春举行。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在第一单元“中国式现代化之人权道路”议题下作题为“时空建构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构造”的主旨发言。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刘志强教授的发言,进行了报道。
17. 10月15日,谢晖教授应邀参加由《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办的的“大学学报建设”研讨会,并作会议发言。
18. 10月18日,肖世杰副院长受广州市政企沟通服务中心邀请,参加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举办的“恳谈日”活动暨企业合规免责清单征集意见座谈会,并发表相关意见。
19. 10月19日,谢晖教授受邀参加由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和甘肃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首届敦煌法学高端学术论坛,并做主旨演讲。
20. 10月27-29日,周露露副院长作为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理事,受邀前往杭州参加“第十七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研讨会。
21. 12月2日,由我院主办的“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的残障融合就业”研讨会在穗顺利召开。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等单位参与合办本次会议。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研究基地、残联决策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企业、残障社会组织的30多位代表参与了研讨。
22. 12月3日,第十二届廉洁文化暨首届湖湘刑事法学家论坛在湖南工商大学举行。论坛主题为“数智时代廉洁合规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论坛由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和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共同主办,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承办。副院长肖世杰教授受邀参会,并在论坛进行主题发言。
23. 12月4日,刘志强教授受邀残疾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北京举办“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与此同时,刘志强教授还接受了中国新闻社的专访,其专访文章《为何中国能超越“西式”人权道路?》于2023年12月4日被发表于《中国新闻社•东西问》栏目上,阅读量已超118万次。
24. 12月7日,刘志强教授在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与张伯苓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张彭春人权思想研讨会暨《张彭春文集·人权卷》首发式”上,作了题为“论张彭春实践人权观的规范性”的主旨演讲。
25. 12月10日,刘志强教授出席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在会上作了题为“数字时代人权研究的模式”的主旨演讲。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社等媒体对刘志强发言进行了报道。
26. 12月20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新疆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新疆国际传播中心主办,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承办,在乌鲁木齐举办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新疆人权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理论研讨会暨故事分享会。
27. 12月23日,肖世杰副院长受邀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
28. 2023年,刘会春副教授参加了不同主题的网上国际中文教育学术讲座,加深了解国际中文教育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