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2022年
工作简报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2022年1月13日
【学术成果】
2021年,我院科研人员共发表学术论文17篇,其中,人文社科一A类论文1篇,一B类论文2篇,一C类论文1篇,CSSCI8篇;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1项,横向课题3项;出版著作6本;获广州大学认定智库成果B类 2 项.
【论文】
1. 刘志强教授在《中国法学》2022年02期发表《人权法学“三大体系”论纲》一文。文章认为: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一体化的逻辑是,以学科体系为统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依次推论展开。从人权法学学科体系来看,需要突破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范式藩篱,寻找沟通人权法内外视角的渠道,由此构建人权法学元学科、一般学科、具体学科三类学科体系。从人权法学学术体系来看,在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工程初步完成时,需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全新的人权法学命题,包括人权代际革新命题、合作权命题、融贯模式命题,并将其系统化为人权法学学术体系。从人权法学话语体系来看,应在完成人权法学学术体系向话语体系的逻辑转换过程中,形成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律型人权话语、法治型人权话语和法理型人权话语,全面提升我国人权法学话语体系的感召力与说服力。
2. 刘志强教授在《法律科学》2022年05期发表《论全面脱贫与人权治理》一文。文章认为:全面脱贫是我国人权治理的微观投影与实践具象,由人权理念、人权保障、人权实践、人权话语四个维度构成。“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全面脱贫人权治理的理论引领,不仅补正了西方传统人权理念的局限,而且突出了我国人权治理的核心价值。围绕“幸福生活权”构建人权保障是全面脱贫人权治理的理论内核,宏观上关涉“幸福生活权”与“免于贫困的权利”逻辑关系,微观上关注脱贫过程中针对不同人权子项具体制度的安排。实现“最大人权工程”的人权实践是全面脱贫人权治理的理论机制,集中表现在提出精准扶贫式的反贫困方法以及打造法治化脱贫治理模式。“没有贫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话语是全面脱贫人权治理的理论表达,一方面在全面脱贫的实践中提炼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另一方面在国际人权话语场域中倡议共建没有贫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3. 刘志强教授在《政法论坛》2022年06期发表《“数字人权”再反思——与马长山教授等商榷》一文。文章认为:“数字人权”是人权泛化的结果。“两种四类”的人权泛化,揭示了不同类型人权泛化对主体性的各种挑战,人权泛化的本质在于人权的异化。目前“数字人权”为人权功能、人权理论带来了异化,使得人权的社会功能与应有的道德内涵分离和疏远,涉及到数字鸿沟、信息壁垒的关联性异化,均源于“数字人权”混淆了人权研究的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进而以外部论证代替了人权的内部证成。“数字人权”外部视角的人权研究强调人权受外部条件的塑造,这种描述性的社科研究无法替代人权规范的内部论证,也不能证成具体的人权。经过人权内部视角的核心要素、功能和脉络的检视与论证,“数字人权”只不过是人
权的数字化。因此,人权的数字化,无需迁就数字技术对人权的变造就成为“数字人权”。
4. 谢晖教授在《法学评论)》2022年01期发表《论法学研究的两种视角——兼评“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逻辑之非》一文。文章认为: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5. 谢晖教授在《法学论坛》2022年01期发表《论新兴权利的一般理论》一文。文章认为:新兴权利不同于新型权利。它是法定权利的对称,是法定权利之外的、实存的社会权利,但与此同时,它是与法定权利息息相关的权利。新兴权利的生成根据,既可能出于法律遗漏,也可能是出自法律排斥,更可能出自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实变迁。新兴权利的保护方式,既可能通过权利推定,也可能通过民间规范,还可能通过纠纷解决。
6. 谢晖教授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01期发表《我国法律方法研究之建树、不足和补足》一文。文章认为:随着我国法律和法治实践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我国法律方法研究也从蹒跚学步日渐迈向繁荣成熟,在学理建树、学术影响、教学影响以及实践回应等方面,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它还存在创造不足、自我重复、逻辑欠缺、闭门造车等诸多不足。因之,设法从规范为主、兼顾事实,司法为主、兼顾其他,制度为主、结合学说,法律方法为主、兼顾法学方法等方面出发,以寻求补足之,是构建主体在场的我国法律方法论的必要举措。
7. 刘志强教授在《学术界》2022年01期发表《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法理诠释》一文。文章认为:“ 以人民为中心” 人权话语体系的法理构成,可以分为道德法理、规范法理和政治法理三者相互关联、相互支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道德法理,奠基于“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即“人的繁荣”,其意涵既包括共同体不能遮蔽个人的向度,也指明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人格尊严” 作为“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规范法理,成为国家法秩序得以存在的根本规范。“相互承认”作为“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政治法理,旨在为世界人权实践提供中国特色的人权治理经验,并在此过程中提升中国的国家话语权。整合道德法理、规范法理和政治法理的三重视域,可以从单一共同体的维度转变到整体结构维度,使得“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获得多维度的法理支撑。
8. 谢晖教授在《法学杂志》2022年03期发表《论司法政策及其法治使命》一文。文章认为:司法政策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司法政策的探究,既要遵照政策和司法政策的一般理念,也要根据国家实在法有关政策的具体规定,还要沿循既有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实践。司法政策可两分为“法定司法政策”和“依法定司法政策”,两类司法政策的制定主体、内容、效力虽皆不同,但都不影响司法政策对当下目的的关注和追求。我国的政策及司法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作为法律要素而存在,相对法律,其具有明显独立性。就司法政策而言,其制定主体多元、法律根据欠缺,因此,在法律上完善司法政策,是保障其在法律原则、规则前提下,实现“具体法治”“效率法治”“实质法治”使命的必由之路。
9. 周露露副院长在《人权》2022年03期发表《老年人工作权的法律保障——基于反就业年龄歧视法的比较分析》一文。文章认为:在深度老龄化的背景下,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治理劳动与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现象,保障老年人平等充分地享有工作权利。从规范内容来看,各国关于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规范高度相似,但又存在豁免条款和法律救济方面的差异,大致形成了美国、欧洲和日本三种规制模式。我国在反就业年龄歧视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应当吸收转化域外治理经验,在代际团结与合作的基础上适时推进相关立法,为老年人的工作权利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法律保障; 运用人权话语提炼表达中国方案,积极参与老年人专门国际人权文书的缔约进程。
10. 刘志强教授在《学术论坛》2022年04期发表《论共同价值作为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一文。文章认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概念,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实质基础。从人权基础论证范式的危机角度,“普世价值”范式存在“武断性”的危机,差异价值范式存在“正当性”的危机,需要以共识性的共同价值为基础转换人权论证范式。从共同价值范式结构而言,共同价值具有“三阶六层”的价值体系构造,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共同幸福三个阶段是生存性、社会性、政治性的价值定位,从而赋予了首要人权、平等人权、最大人权新的内涵。就全球人权治理而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共同价值范式及其价值体系的体现,并以此为法理可以塑造出共通性、融贯性、公度性品格的人权命运共同体。共同价值范式及其价值体系,可以为人权基础提供一种新的论证支撑范式。
11. 谢晖教授在《学术界》2022年05期发表《论紧急状态中的权利扩展》一文。文章认为:学界非常关注紧急状态中公民权利克减现象的研究,但对同样存在于紧急状态中的与之相反的现象——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权利扩展的问题及其价值未曾关注。紧急状态中的权利扩展,是公权主体无以包办应急活动的前提下,社会主体能动地参与应急活动的必然要求。如果在纯粹抽象意义上把紧急状态三分为公权主体的外力救济、私权主体的自力救济和公权、私权主体的混合救济的话,那么,后两种救济,都需要权利扩展。紧急状态中权利扩展的基本场域是公权失灵(无政府)、不当(不利益)或无力(没条件);权利扩展的基本内容是紧急自救权、紧急避难权、紧急救助权和紧急抗辩权;权利扩展的基本方式则是依法扩展、推定扩展和责任扩展。三者分别来自于法律授权、法律默许和道义迫使。
12. 谢晖教授在《东方法学》2022年05期发表《论法律预期目的的规范预设》一文。文章认为:法律是人们交往行为的预期机制。在法律预期中,最重要的是其总体性的、宏观性的预期目的。这种预期与人们赋予法律中的价值相关。如果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秩序、自由和正义的话,那么其预期机制的规范预设则分别表现为义务规范、权利规范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规范,三者构成法律预期目的保障,即义务规范主要为秩序预期所预设,权利规范主要为自由预期所预设,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主要为正义预期所预设。
13. 谢晖教授在《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08期发表《论法律预期性》一文。文章认为:预期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预期性包含了法律内蕴的满足人们对其行为进行预测的条件和法律运行中对法律内蕴的预期条件之运用。法律预期性虽然与法律的预测性、期待可能性以及确定或安定性相关,但并不相同。法律的普遍调整性决定了法律时间预期、法律空间预期和法律关系预期。法律的拟制性在本质上是种“拟制预期”,并进而运用拟制的基本方式——类型化技术,对规范、调整和归责在法律上作出类型化处理,来拟制法律预期的内容、技术和后果。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的法律预期,是法律经验预期;例外状态(情形)下法律精英主体的法律预期,是法律逻辑预期。
14. 刘志强教授在《人权法学》2022年05期发表《作为人权的居住权》一文。文章认为: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项具体权利,从人权属性、人权规范两个层面来审视居住权可以更好地扩展这一权利的功能。从人权属性来看,居住权是道德权利、普遍性权利、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权利和具有发展性的权利。从人权规范依据来看,居住权是由国际人权公约“基本生活水准权”衍生的权利,也是从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等规范中推导出的未详尽列举的概括性权利。从居住权功能来看,主要体现在物质功能、精神属性功能和发展功能之上,从而全面、整体提供居住权复合功能,以便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可以经由居住权的主体、义务、内容等构建,提炼出作为人权的居住权的权利本质和基本原理。
15. 谢晖教授在《钱塘法律评论》2022年卷发表《论“例外生存”的治理决断——基于COVID-19期间“阿甘本命题”的思考之二》一文。文章认为:COVID-19疫情初期,针对各国对疫情的应急反应,哲学家阿甘本出于对形式生命的维护和对"赤裸生命"的担忧,强烈批评政府的所作所为,呼吁要提防把例外状态常态化,这就是"阿甘本命题"。诚然,在COVID-19肆虐下,全球70多个国家启动了紧急(例外)状态,也导致了完全不同于日常状态下的政府治理措施、公民生活、交往和工作方式。但从各国在COVID-19疫情期间的紧急应对举措看,无不在维护人的"例外生存",而不是刻意制造一种"赤裸生命"。没有政府立基于紧急法治之上的紧急决断及其所致的人们的"例外生存",则公民只能在自由精神和形式生命的名下,任由病毒戕害生命。因此,为经由治理决断的"例外生存"辩护,不是对至上权力的亦步亦趋,而是对生命本真的应有敬意。
16. 周露露副院长在7月24日刊发的《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以“人权”之名,行霸权之实》。文章认为:美国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实质上是美国继续推行霸权主义的政策工具,其霸凌主义与强权政治的本质暴露无遗。美国企图借从新疆产品下手将中国企业排除在全球供应链之外,通过扭曲国际贸易规则并打击竞争对手的方式谋求霸权利益。这种打着“人权”幌子的行径完全背离法治精神,严重违反国际法原则,威胁全球供应链稳定,阻碍全球经济复苏,必将遭到世界人民的唾弃。
17. 中新社发布王欢副教授文章《为什么说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文章认为:人人充分地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间的历史性成就在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以及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通过探究西方人权观念的历史源流,梳理中国人权观念的起源与演进,通过对比东西方人权理念的异同,客观、全面地审视中国“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人权理念,从多维度阐述为什么说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著作】
1. 2022年6月,刘志强教授主编的《罗隆基文集 卷1:法政阐理考镜》、《罗隆基文集 卷2:论人权与自由》、《罗隆基文集 卷3:论宪治与治理》、《罗隆基文集 卷4:政事散论钩沉》,由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出版。
2. 2022年12月,杨松才教授、肖世杰教授主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第四辑)》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3. 2022年,谢晖教授独著《“例外状态”的法政哲学——庚子六题》,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4. 2022年,谢晖教授合著《文化法治的一般理论》,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课题】
1. 刘志强教授课题“当代中国人权观理论整合体系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
2. 王堃副教授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协商程序体系的理路与机制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立项。
3. 刘志强教授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人权重要论述基础理论研究”。
4. 周露露副院长课题获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立项。
5. 刘会春副教授课题“美国佐治亚州中文教育政策调查研究”获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立项。
6. 周露露副院长课题获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立项。
7. 袁兵喜教授课题“刑事辩护的技术发展与伦理构建研究”获中廉峰华(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
8. 肖世杰副院长团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中标东莞市“2022年法治东莞建设考评第三方社会评估项目”。
【研究报告】
1. 周露露副院长、刘和建老师提交的《我国人权专家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获中宣部肯定性批示。
2. 肖世杰副院长提交的《<广东省版权条例>(草案)立法建议稿及相关调研报告》获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广东省人大审议。
【平台建设】
1. 12月17日,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发布了2022年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增补名单,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成功入选。
【服务地方】
1. 谢晖教授在多省市开展有关司法和宗教事务中所涉及的教徒、少数民族的“习惯权利”的调研活动。
2. 杨松才教授任广州市政协常委,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活动。
3. 袁兵喜教授任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4. 肖世杰副院长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委员、广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法律顾问团常务副团长、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积极参与我省司法厅、地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审、法治建设考评第三方评估等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等重要活动。
5. 刘志强教授、尹航博士在校外兼职律师,提高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6. 刘会春副教授任广州大学卫斯理安学院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促进相关文化交流。
7. 肖世杰副院长、王欢副教授积极投身社区事务,服务基层群众。
8. 刘志强教授、杨松才教授当选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9. 杨松才教授、周露露副院长当选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理事。
10. 周露露副院长当选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11. 刘志强教授当选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12. 杨松才教授、肖世杰副院长、周露露副院长、舒淘淘老师作为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骨干成员,为广州市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尽一份力量。
13. 刘志强教授当选为第一届广州市依法治市咨询专家,聘期为2022年12月-2027年11月,为期五年。
【教育培训】
1. 我院教师共承担了7门研究生课程,以及10门法学院、1门外语学院、3门全校通识课程的本科教学任务,并开设4门慕课课程。我院现有博士生导师3位,硕士生导师7位。
2. 6月7日,刘志强教授指导的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闫乃鑫同学,被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法学学科(方向)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3. 11月20日,刘志强教授受华东政法大学的邀请,在华政70周年校庆系列讲座“华政人权论证”,做了题为“人权视域中三个范畴:问题及方法”的学术讲座,受到全国学术界的关注与好评。
4. 12月9日,谢晖教授受邀为澳门科技大学师生做题为“初谈法治的辅助规则”的演讲。
5. 12月9日,肖世杰副院长受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的邀请,通过线上交流方式,为该局暨下属各分局共100余名精英干警进行了二个半小时的学术报告,报告题目为《零口供案件办理的理念与方法》。
6. 12月15日,刘志强教授受广州航海学院邀请,为广州航海学院全院作了题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讲座”,获得好评。
7. 12月19日,谢晖教授受邀为南京理工大学师生做题为“习惯权利漫谈”的演讲。
8. 12月21日,谢晖教授受邀为中国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师生做题为“从共同体类型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演讲。
9. 李思博士主讲的课程《社会性别与人权》,获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推出的“社会性别与人权教学课程介绍与经验分享”主题推送(微信公众号“反歧视评论”),为有志于开设相关课程的老师提供可参考的经验。
【学术交流】
1. 1月14日,我院举办“《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学习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内多所高校人权研究机构专家、我院科研人员等共计40余人参会和发言。
2. 1月19日,谢晖教授作为组织者参加由中南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等承办的“跨学科视野下的民间法”研讨会,并作开幕式致辞和闭幕式总结。
3. 4月26日,刘会春副教授参与美国卫斯理安学院孔子学院“联合国中文日”活动。
4. 5月10日,周露露副院长、刘志强教授、毕颖茜博士代表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参加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举办的中欧人权学术研讨会,刘志强教授做题为“数字人权是否一项人权及其数字人权治理”发言,并代表会议第三分会场研讨情况在闭幕式主会场上进行了汇报总结,周露露副院长参加了研讨;毕颖茜博士参加了会议第二分会场讨论,并做题为“数字技术对教育权的保障与促进:疫情背景下的中国实践”的发言。
5. 5月25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通过视频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了会晤。当天,她还在广州大学向师生们发表了演讲。
6.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于9月12日至10月7日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我院周露露副院长在与发展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进行的互动对话环节提交视频发言。
7. 9月24日,谢晖教授参加由中国逻辑学研究会法律逻辑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第30次年会,并以“论权利推定方法”为题,做了大会主题发言。
8. 9月29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了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人权发展”云上边会。刘志强提交了“论共同价值作为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与会文章,并就这一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9. 11月8日,周露露副院长和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讨会,并做题为“共同价值作为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与体系”的发言。
10. 11月12日,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召开了“2022年工商业与人权前沿论坛”线上会议。本届论坛设四个分论坛,“World:全球BHR的最新发展”,“Field: BHR实地观察与评论”,“Trend: 欧美BHR动向研究与批判”,“Intertwined:BHR提供的新视野、新路径”。本届论坛得到《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南开学报》《人权》和《人权研究》《人权法学》编辑部的大力支持。周露露副院长主持本次线上会议第三分论坛,王堃副教授、部分人权法学研究生参加会议。工商业与人权研究领域国内外专家学者共计七十多人参加了此次腾讯线上会议。
11. 11月12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线上参加了“桂粤闽浙”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21-2022年学术年会。在本次年会上,刘志强教授提交与会论文,并作了题为“大数据侦查与人权保障规范体系重构”的发言。
12. 11月12日,刘志强教授参加了广东省法学会法理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并被选举为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13. 11月12日,谢晖教授、刘志强教授受华东理工大学邀请参加了“智慧司法与司法公正学术研讨会”,并在研讨会上作了主旨发言。
14. 11月19日,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十四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于线上成功举行。本次会议主题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和人类文明意义”,来自吉林大学、广州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南昌大学、云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州商学院等20余所高校18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15. 11月26日,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22年会“暨二十大与社会法的发展”研讨会召开,周露露副院长当选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并做会议主题发言。
16. 12月3日,肖世杰副院长、周露露副院长、刘志强教授、王堃副教授受邀参加由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法治保障”高端论坛,来自40余所机构院校200余名专家学者、学生以线上形式参会。刘志强教授做了“‘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法理阐释”为主题的发言。肖世杰副院长、周露露副院长、王堃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论坛研讨。
17. 12月17日,谢晖教授作为发起人参加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并做开幕式致辞和闭幕式总结。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160余人与会。
18. 12月18日,谢晖教授作为发起人参加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的第17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并做开幕式致辞和闭幕式总结。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180余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