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露露、刘志强受邀参加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

作者: 时间:2022-11-09 点击数: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讨会8日在京召开。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及人权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近100人以线上线下形式参加会议。

我院周露露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我院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刘志强教授在研讨会上,就“共同价值作为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与体系”作了一个学术发言。他认为,共同价值这个重大命题,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9月28日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发表的演讲中首次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到,“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共同价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概念,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价值共识基础。这一重大命题提出以来,学术界对共同价值作为人权价值基础、论证范式,并没有进行充分的学术和理论证成。

 

刘志强教授认为,应立足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理实践,建构一种超越普世价值范式、差异价值范式的的共同价值作为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与价值体系。他认为,可以从共同价值中提炼出“三阶六层”价值体系

 

一、就共同价值体系构造来说:

1、共同价值体系中共同生存阶段: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在这个阶段,和平与发展是生存性价值,前者是生存的前提,后者是生存的质量,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是一切价值的基本前提。当和平与发展在满足共同生存的基本需要时,共同价值范式的人权进路必然要向更高的价值目标进取。

2、共同价值体系中共同发展阶段:以公平与正义为目标;在这个阶段中,公平正义是人类的社会价值观。二者与时俱进地发展变化,旨在澄清人人平等“等者等之,不等之不等之”的形式与实质标准。在共同发展关系中把握人民的权利与福祉,在充分尊重人的差异性、多样性的前提之下,平等的保障每个人享有尊严。

3、共同价值体系中共同幸福阶段:以民主与自由为理想。在这个阶段,民主与自由是政治性价值,前者关切公共社会中共同的利益与福祉,后者关切私人领域的活动空间和自主选择,人权合作权的倡导使得二者的交织互联,促进人的尊严与人类幸福生活一体实现。如果说共同生存是全人类的基础需求,共同发展是全人类的尊严保障的话,那么,共同幸福是全人类的终极目的。

 

二、就共同价值体系内在关系来说:

1、在共同价值体系“三阶六层”中,从共同价值阶层性来说,不同需求的先后顺序、阶层定位十分清晰。从共同价值流动性来讲,对于所有人类的正面价值都给予充分的开放、包容和肯定,并在为其适当定位的基础上,继续建构其他进阶的价值。

2、在共同价值体系中涉及到阶段有:(1)共同生存、共同富裕、共同幸福;(2)附丽的价值基础有:和平与发展、公平与正义、民主与自由;(3)对应人权类型有:首要人权、平等人权、最大人权;(4)落地的具体人权有: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平等权、民主权、自由权、幸福权;(5)涉及的法律概念有:国家主权、公共利益、平等原则、禁止歧视、政治权利、他人自由。


共同价值范式谱系


 

三、就共同价值范式特点来说:

1、共同价值体系它可以包容差异、分歧的世界观或价值观在同一个规范体系内并存,而且维系社会的整合与发展,甚至包括容纳质疑与反对的观点。

2、当实体价值处于争议的时候,共同价值体系有明显的制度层面的考虑,通过民主程序的合理性解决争议。

3、共同价值体系可以为链接观念人权、制度人权、实践人权,打通上述应然与实然之间的隔阂,共同支撑共同价值范式作为人权基础的座基。

 

综上论证,刘志强教授最后认为,共同价值体系内涵丰富、价值兼容、体系完备,框架开放,可以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当代中国人权观提供一种新的人权基础论证范式与体系。



 

                                                               (人权研究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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