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2024年
工作简报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2025年1月21日
【学术成果】
2024年,我院科研人员共发表学术论文7篇;获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1项,广州高校面上项目1项,横向课题2项;出版著作1本;获省级二等奖1项;获中国智库索引 CTTI 来源智库年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2等奖1项;入选“2024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2位。
【论文】
1. 刘志强教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01期发表《再论“数字人权”的解构与追问》一文。文章认为:“数字人权”论争至今,正题与反题的交锋依次聚焦第四代人权、人权的道德基础、人权性质三个争议点。从逻辑顺序来说,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人权,首先要看基于人的本原属性能否推导得出,否则无所谓第几代人权或人权新特征的问题。在人权本原看来,“数字人性”不是人之本性,倘若把“数字人性”视为人权的人性根基,则会导致主体虚化、形态变异、义务扩张的伦理危机。就人权结构而言,“数字人权”的价值证立欠缺最低限度的基础性,政治决断与学术论证的脱离会导致科学性存疑,对“三元结构”的突破不利于规范体系的稳定性。“数字人权”话语表达的逻辑、理论和知识生产存在着不自洽、不自信、不自主的缺陷,即因果倒置、路径依赖和重复生产。因此,对于数字科技与人权的复杂性关系,仍需从人权本原、人权结构、人权话语等多元视角继续追问。
2. 刘志强教授在《政法学刊》2024年第1期发表《论乡村振兴的人权治理》一文。文章认为: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二元主体中,国家治理体现为人权思维的落实,农民治理主体则表现为人权追求的实现。以人权为元价值机理整合,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中构建起了彼此承认的主体间性。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交往系统,既是交往制度得以顺利开展的理论根基,也是交往机理的外在制度建构。借由交往机理与交往制度的有效运转,在交往商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交往理性得以获得各方认同,并借助法律建制化的方式搭建起稳定的人权规范体系,进而为人权治理的开展提供稳定的规范保障。乡村振兴人权治理的合作面向是国家与农民两大治理主体最终形成的合作关系,并在乡村振兴人权治理中确保多元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利与幸福生活权等得到切实保障。
3. 刘志强教授在《北京周报》2024年第12期发表《中国式现代化与新疆人权保障(英文)》一文。文章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新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和平发展是新疆人权保障的重心,中国式现代化具备独特优势,新疆人权治理是具体表现,四位一体反映出目前新疆人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新疆人权治理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具体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权事业发展道路。事实胜于雄辩,新疆人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中国人权治理进步的生动写照,就是对涉疆人权议题污蔑抹黑的有力回击。
4. 王堃副研究员在《兵团党校学报》2024年02期发表《工商业发展与人权保障关系调适的理论基础与现实路径》一文。文章认为:工商业发展与人权保障存在一定的抵牾。工商业与人权的关系可以看作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变迁理论和博弈论中可以找寻到调试的理论逻辑。从历史的角度看,工商业发展是人权保障与进步的基础和主要力量,而不是侵害人权的主要风险。在实践中,有些工商企业罔顾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等人权,单纯依靠强化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很难改善。以创新理念为指导的规则创新,在工商业与人权关系的调适中起到关键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具有创造精神的人才出现的制度环境和创新文化,是人权保障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5. 袁兵喜教授发表论文在《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4年第2期《论补充责任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与完善*——<民法典>第1198条释评》。文章认为:《民法典》第1198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该制度具体适用到物业服务企业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通过检索相关司法判例可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安保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涉及类型范围主要包括安全警示义务、基础设施维护义务、清洁和清理义务及维护内部公共秩序义务等方面;而在司法适用方面经常存在不同责任混用、赔偿份额不一、举证责任分配不清等问题。在《民法典》1198条第2款对补充责任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赔偿额度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
6. 刘志强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0月17日发表《构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治理逻辑体系》一文。文章认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以人权治理三重逻辑为横轴,并聚焦于新时代中国人权成就具象为纵轴进行整体性研究。在我国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治理的演绎发展过程中,源于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经验的升华三方面的作用,大体可划分为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个阶段,并且集中表现在三条贯穿始终的逻辑线索中:科学的理论逻辑、深厚的历史逻辑及鲜明的实践逻辑。其中,横向维度上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分别串联诸项人权治理体系中各概念要素,纵向维度上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作为人权成就贯穿人权治理三重逻辑。在方法论的选择上吸收“动态”思维,将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不仅仅视为静态的一维时间节点,同时在此基础上将点动态为线,将线动态为面,将面动态为体,将新时代中国人权成就在二维速率曲线、三维阶梯平面、四维体系层级进行展开,整体性全面建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治理逻辑体系理论图景,进而描画出我国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理想远景。
7. 刘志强教授在《上海法治报》2024年11月4日发表《“数字人权”争鸣焦点及其回应》一文。文章认为:从2019年开始,“数字人权”逐渐成为学界的高频词汇。学者们的立场莫衷一是,理由不一而足。支持论者分别从单向和双向来界定“数字人权”。单向论是从美好生活视角定位“数字人权”属于第四代人权,涵括“通过数字科技实现人权”“数字生活或数字空间中的人权”“数字科技的人权标准”“数字人权的法理依据”等具体内容。双向论提出“数字人权”之“危机”“变革”“法治”“自主”等系列命题,使用“数字权力”“数字人性”“数字形态”等概念从正反两个方面交替论证其合理性。不可否认,在智慧社会背景下,人权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人权的形态、逻辑、结构是否因此发生了彻底的改变?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可否作为道德基础设施促进人权的法治保障?其实在认可“数字人权”存在的学者中,也有反对将数字社会与“数字人权”的变革意义无限放大的声音。但基于最低限度基础性的人权观,笔者对“数字人权”概念泛化、“数字人权”是人权等观点一以贯之地持反对态度,“数字人权”更谈不上第四代人权。现将其中的争鸣焦点,按照内在逻辑逐一回应如下。
8. 刘志强教授在《人权研究》2024年第4期发表《论工商业的人权义务与人权责任体系互构》一文。文章认为:企业的人权责任来源于自身具有的社会公权力,这是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下企业承担人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工商业与人权三个支柱间,存在人权法理的三个互构体系。国家不履行保护人权的义务,则由“国家人权义务-责任体系”追究该国的国际责任。企业不尊重人权,则以“企业人权责任-义务体系”要求企业承担国内人权责任。补救受侵害的人权,则通过建构“国家企业共治-补救体系”得以实现。三个互构体系在逻辑上层层递进,在关系上正反互济,即国家是首位的、核心的义务主体,企业的人权责任必须通过国家间接施加;对侵害行为,则应经过国家和企业共治,确定二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实现对侵害的救济。反过来则须以预防和补救为目的,迫使企业落实人权责任。若企业行为侵犯人权,且国家未能采取适当步骤防止、调查、惩治和补救侵犯行为,则国家可能违反人权保护义务。
9. 刘志强教授在《政法论坛》2024年第6期发表《论“数字人权”三重异化》一文。文章认为:“数字人权”理论存在三重异化。一是本原异化。“数字属性”不是人之本性,脱离人的自然属性,取代人的社会属性,宰制人的精神属性,使得人权主体溢出自然人范畴,形成蔑视人性的“拜数字教”。二是形态异化。“数字形态”不是人权的道德形态,无法为社会的道德奠基;亦非人权的法定形态,欠缺民主立法和规范逻辑的承认。作为实有形态的新样貌,须接受人权伦理和法理的反思。三是概念异化。“数字权利”滥用“未列举权利”,将传统人权与民事权利混成“新”人权,泛化了人权的义务主体,不利于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法治实践。“数字人权”泛化表象的根源是人权被异化,通过“否定之否定”来建构超越代际论范式的人权话语,可以促进人权对“数字化”思潮的引领作用。
10. 刘志强教授2024年11月22日在“学习强国”平台上发表《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为何受到世界关注?》一文。文章认为: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为更好地使这些理念“世界化”,并为推动人类人权事业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一是要加强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持续挖掘。二是要深入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学理阐述。三是要致力于中国传统人权理念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与双向滋养。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与作为。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中国不仅应作为积极参与者,更应成为建设性贡献者。我们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精髓融入全球人权对话与合作之中,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国可以提出更多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为解决全球人权问题贡献中国力量。
【著作】
1. 2024年11月,杨松才教授、肖世杰教授主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第五辑)》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课题】
1. 刘志强教授课题“人权领域法理论研究”获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立项。
2. 刘志强顺利结项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人权观理论整合体系研究。
3. 周露露副院长课题“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境和问题研究”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高校社科类面上项目。
4. 肖世杰副院长申报的课题“算法背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责任的认定——以民刑事责任的衔接为视角”获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24年度版权研究重点课题。
5. 周露露副院长获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中心委托课题。
【获奖】
1. 刘志强教授的论文《论“数字人权”不构成第四代人权》,荣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2. 谢晖教授、刘志强教授入选“2024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
3. 广州大学对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我院刘志强教授荣获2024年度“突出科研贡献奖”。
【智库建设】
1. 由肖世杰副院长、尹航博士等起草的《关于制定<广东省版权条例>的咨询报告与建议稿》,获“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4年度智库优秀成果一等奖”。
2. 由刘志强教授撰写的论文《人权治理三重逻辑及其展开》,获“中国智库索引(CTTI)2024年度智库优秀成果二等奖”。
【服务地方】
1. 刘志强教授于3月18日受中央部委及其治下期刊杂志的邀请,参加其杂志读者见面会议,并获聘该杂志专栏“学习和贯彻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组稿约稿工作。
2. 刘志强教授于6月26日受广州市天河区政府的邀请,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海心沙广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论证意见,并得到采纳。
3. 肖世杰副院长受邀参加8月19日上午由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在“2024南国书香节暨羊城书展”广州主会场举办的“互联网版权保护:法律、技术与社会责任的对话”主题分享会。在分享会上,肖世杰副院长详细讲解了《广东省版权条例》有关版权保护的重要条款,分析了条例的特色和亮点,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新应用场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前瞻性、创新性规定,并和与会嘉宾共同分享了数字化背景下出版界的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他同时提到,网络时代中电商平台应更多地承担起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4. 8月21日,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版权强国建设形势宣讲会在广州成功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148名理事会组成人员,5名监事会组成人员和29名理事会负责人;我院被选举为理事单位,我院肖世杰副院长被选举为理事。
5. 谢晖教授在多省市开展有关司法和宗教事务中所涉及的教徒、少数民族的“习惯权利”的调研活动。
6. 肖世杰副院长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委员、广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法律顾问团常务副团长、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
7. 周露露副院长当选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8. 刘志强教授当选第一届广州市依法治市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获聘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
9. 袁兵喜教授任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0. 王欢副教授积极投身社区事务,服务基层群众。
11.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依托我院设立,杨松才教授任会长,肖世杰副院长、周露露副院长任副会长,舒淘淘老师、王堃副研究员任副秘书长,为宣传广州市残疾人事业成就、推动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尽一份力量。
【教育培训】
1. 我院教师共承担7门研究生课程,10门法学院、1门外语学院、2门全校通识课程的本科教学任务,并开设2门慕课课程。我院现有博士生导师2位,硕士生导师8位,在读博士2人,在读硕士研究生58人。
2. 1月10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名师面对面系列论坛”作题为“当代中国人权法学状况考察”的讲座。
3. 3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朱力宇教授受邀来院,为我院师生作题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权来函审议机制与中国”的讲座。
4. 5月,谢晖教授应邀于吉首大学以“法治的规则阶梯”为题进行学术讲座。
5. 5月17日,刘志强教授受中宣部人权局的邀请,在中宣部人权局作题为“人权学术问题如何提出及其论证”的讲座。
6. 5月18日,刘志强教授受北京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邀请,在北京大学作题为“数字人权学术争鸣”的讲座。
1. 8月17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南宁举办“数字人权争鸣及其立场”讲座。
2. 10月23日,北京师范大学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受我院刘志强教授的邀请,在我院作题为“哈贝马斯基本权利观念”的讲座。
7. 10月28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作题为“数字人权学术辨正”的讲座。
8. 10月30日,肖世杰副院长受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邀请,为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50余名学员作题为“从权利观念来看残疾人权利的保障与实现”的讲座。
9. 11月13日,谢晖教授应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在该院以“法治的契约精神”为题,做学术报告。
10. 12月9日,谢晖教授应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邀请,以“契约的法治使命”为题做学术报告。
【学术交流】
3. 3月14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期间,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现代化发展中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以中国西藏和新疆为例”主题边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多名中国专家学者,结合中国西藏和新疆的实践,宣讲了中国在现代会发展中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研究成果。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理事、我院周露露副院长表示,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3月,周露露副院长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发言,介绍中国保障残疾人权利实践。
5. 5月14日,周露露副院长赴深圳大学参加外交部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单边制裁机制特别报告员的会见,并作会议主旨发言。
6. 6月15-16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人权入宪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作题为“人权入宪二十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法理”的发言。
7. 6月15日,谢晖教授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第十九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
8. 6月28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南昌参加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六届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作题为“数字人权如何可能”的发言。
9. 6月30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深圳参加《政法论坛》学术年会,作题为“学术与期刊互构”的发言。
10. 7月5-6日,谢晖教授在湖南怀化主持召开“第二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11. 7月12日至13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参加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举办的“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人权学建设”学术研讨会,作题为“多学科人权与人权的多学科”的发言。
12. 9月,谢晖教授应北方民族大学邀请,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以“共同体的类型、基础及现代共同体的前提”为题进行了学术报告。
13. 9月14-15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青岛参加“数字法学与数字司法”学术会议,作题为“数字司法人权保障构造”的发言。
14. 9月21-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共同举办的2024年第一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在广东省广州市府上酒店成功举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30余位老师参加了本次师资研讨班。
15. 9月26日,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广东省版权对外输出奖励办法》编写会议,旨在具体了解我省版权输出相关的重点产业与重点部门,研讨我省版权输出工作方面的难点、痛点与着力点以及亟需出台的制度规范。相关政府部门、部门版权产业部门以及高校代表近50人参会。
16. 9月28日,刘志强教授、在站博士后陶文泰受邀在广州参加广东财经大学举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法治保障学术会议,刘志强教授作题为“数字司法人权规范保障体系”的发言。
17. 10月,谢晖教授应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省法学会之邀,参加由两单位举办的“第七届‘青藏高原法治论坛’暨中国式法制现代化背景下青藏高原生态和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以“青海地方立法:环境与人文的双轮驱动”进行了学术报告。
18. 10月19日,在站博士后陶文泰参加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和东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教育法典编纂与受教育者权利保障”高端论坛。会中,陶文泰提交了学术论文《人权论域中受教育权保护范围的择定》,并作为与谈人进行“受教育者权利体系化保障研究”这一分会场的学术与谈。
19. 10月29日,肖世杰副院长受邀考察了厦门市集美区星恩自闭症教育培训中心,并与该中心主任涂文兰女士等人就儿童自闭症的康复与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20. 11月2日,由我院与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二届数字法学创新论坛”在华工大学城酒店顺利召开,来自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大学、澳门大学等40多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肖世杰副院长作题为“从国内关于数字平台法学研究状况分析其演化递进”的发言。
21. 11月6日,谢晖教授主持周大伟教授讲座“人类法治文明与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22. 11月16日,谢晖教授应天津大学法学院邀请,于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做学术报告,报告题目为“执行权的本质是行政权”。
23. 11月18-20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长沙参加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会议,作题为“道赋人权”的发言,并接受中国新闻社专访,报道被中宣部“学习强国”全文转载。
24. 11月23日,刘志强教授受邀在绍兴参加浙泸粤闵桂五省法理学年会,作题为“数字人权三重异化”的发言。
25. 11月24日,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论坛暨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年会——马锡五审判方式分论坛”中,谢晖教授以“由马锡五审判方式略说审判的‘人民性’”为题做学术报告。
26. 12月1日,谢晖教授、刘志强教授和在站博士后陶文泰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人权青年论坛“人权文明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谢晖教授以“‘人权学科体系’建设的技术性思考与‘人权学科及体系建设’的本体性思考”为主题对主旨演讲进行了学术评议。刘志强教授分别在“平行分论坛1:人权理论与话语”和“平行论坛6:宪法基本权利”中担任评议人和主持人。陶文泰博士在“平行论坛6:宪法基本权利”作学术报告,提交论文《受教育权国家承认义务的中国化展开与实现》获评优秀论文。
27. 12月7日,谢晖教授应兰州工商学院邀请,参加“第二届文化法学与文化强省建设”,并以“人的文化本性、中华道统与中华政统”为主题做学术报告。
28. 12月22日,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残障融合就业/商业研讨会”顺利在穗召开。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融易咨询、广州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等单位参与合办本次会议。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研究基地、行业协会、社会企业、残障社会组织的20多位代表参与了研讨。